*学生人员:适用于未满18周岁(不含)以下适龄在读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成人、在校在读人员的申请,且未满12周岁以下(以提交申请日为准)无需录指纹,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
护照 |
提供在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查看护照样版
如曾持有旧护照需提供原件,若遗失,需提供英文遗失说明;下载英文遗失说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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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大一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3.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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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1份;
(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需余1个月以上,若未办理则不需提供)查看身份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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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
提供户口本的原件;
(若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户籍证明的提供证明原件)查看户口本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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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 |
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由法院判决,可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由医学出具证明的,可提供经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出生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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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 |
提供清晰整本有信息页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
(若已提供英文在读证明原件,则无需提供);查看学生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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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如实并完整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个人签证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此表仅限我司使用,请如实完整填写,可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档发送;)下载签证申请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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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 |
提供学校出具的英文在读证明原件1份;
内容列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及允许其请假赴该国旅行的证明;
(必须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下载英文在读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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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资料 |
若未成年申请人不与父母一同出行的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一同前往则不需提供:
1、提供任职单位的英文版收入证明原件1份;
内容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入职日期、月薪、工作地点;
(必须用公司抬头纸,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的原件)下载收入证明模版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并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请根据单位性质提供不同资料]
A、若私营企业或单位营利性机构: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B、若企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查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
(若父母为退休人的,则可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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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银行流水账单 |
若未成年申请人不与父母一同出行的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若一同前往则不需提供:
提供在递申请签证7日内打印的,近3个月父母活期个人每月正常发放工资进出账的银行流水账单,余额需能支付起此次旅行费用的原件1份;(如果未能达到此要求,申请人应提交解释信说明情况)
1、(可在银行柜台打印或可用银行APP下载并带有银行电子验证章的电子档打印件,建议打印近6个月记录并余额3至5万人民币左右;)
2、(使领馆对旅行经费所对应银行余额要求:1,所停留在境外日平均消费500元/天/人×所停的天数;2,往返的机票费用;3,酒店住宿费用标准至少200元或以上/天/人;以上的费用总和为所需的余额,但切勿在打印记录的短时间内大额进出记录,可提供多份银行流水或分批小额定存达到标准。);查看个人银行流水账单样版
(若父母为退休人的,则可提供退休金的近半年银行流水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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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及认证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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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
(公证及认证) |
提供亲属关系或公证事项为出生的公证书、并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或海牙的认证原件1份;(内需含英文或该国语言的翻译件)
(该国的官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作此证明;)查看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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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许可证明
(公证及认证) |
请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不同资料: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交以下原件:
I、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公证书,并经由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或海牙的认证(内需含英文或该国语言的翻译件);
I、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经由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或海牙的认证;(内需含英文或该国语言的翻译件)
(该国的官方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作此证明;)查看亲属许/监护权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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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方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
邀请函 |
提供邀请方个人出具的的邀请函原件1份;(格式不限、列明即可)
内容需列明:双方关系,邀请的详细目的,邀请具体人员姓名及护照号码,邀请具体准确日期及行程计划,费用支付方、计划的逗留地点等信息,且需列明邀请方完整的联系方式及现住址,注明邀请姓名并亲笔签名;(注:邀请日期需与实际往返日期相匹配一致;)
(若提供复印件,视使领馆决定);查看探亲访友邀请函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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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函 |
1、若中方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的,由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德国《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去外管局开具的正式的经济担保函原件1份;
2、如果邀请人居住在德国,请到当地移民办公室办理;若德国邀请人居住在中国,请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建议空白护照或邀请人为华侨人员提供)(每人1份,若配偶或16岁以下子女一同前往一份“经济担保函”中可涵盖邀请两人信息);
(若中方申请人自行提供的,则不需要提供此经济担保函原件);查看经济担保函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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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资料 |
若邀请人为该本国籍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各1份;
若邀请人为非该国籍需提供:护照身份信息页及在该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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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关系证明资料 |
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可由双方任一方提供复印件或原件);
1、若探亲目的:提供亲属关系证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或省外办、或海牙的认证原件;(若可提供邀请方该国当地的出生证等复印件)
2、若访友目的:可提供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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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部分资料
*尽可能提供
[空白或无发达国家出入境记录的申请人,建议尽可能提供,以便顺利获得签证] |
银行流水 |
提供在递申请签证7日内打印的,近3个月活期个人出账的银行流水账单原件1份;
1、(可在银行柜台打印或可用银行网银下载并带有银行电子验证章的电子档打印件;)
2、(已满18周岁以上可提供,切勿在打印记录的短时间内大额进出记录,建议打印近6个月记录)查看个人银行流水账单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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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
提供个人或父母名下清晰的整本有信息页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或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查看房产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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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证明 |
提供个人或父母名下银行的定期存款证明原件1份;
(或可提供基金流水等证明原件);查看存款证明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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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 |
提供个人或父母名下清晰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查看车辆行驶证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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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领事馆部分资料
*若有可提供
[以下为大使馆/领事馆所需资料,由我司代办,申请人如有以下资料可提供,以便我们更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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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定单 |
提供覆盖整个行程计划并有预定编码的机票预定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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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定单 |
提供覆盖整个行程计划并有的预定编码酒店预定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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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单 |
提供覆盖整个行程计划并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
医疗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原件;参考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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