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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全球签证 > 日本签证 >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全国领区】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全国领区】
    出行日期
    ¥ 850 
     
    已办理人数:102
    办理数量 广州正常7工作天 ¥850 /人
    - +
      北京正常7工作天 ¥900 /人
    - +
      上海正常7工作天 ¥1350 /人
    - +
    办理时间 正常7工作天
    是否面试 无需面试
    签证信息 有效期:3个月 停留期:15/30/90天 入境次数: 单次入境
    受理领区 北京大使区、上海总领事区、广州总领事区
    签证资料清单
    在职人员资料 自由职业者资料 退休人员资料 学生人员资料 学龄前儿童资料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如曾持有旧护照且有日本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2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4.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需余1个月以上)查看身份证样版
  • 户口本
  • 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所有成员信息页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集体户口,提供户口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若是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的,需按要求提供)查看户口本样版
  • 结婚/离婚证
  • 提供清晰整本有信息页的结婚或离婚证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由法院判决离异,可提供法院判决书彩色复印件;
  • (若未婚则不需提供)查看结婚/离婚证样版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 (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婚姻状况的公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
  • 申请表
  • 如实并完整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个人签证申请表电子档或复印件1份;下载日本签证申请表 参考填写样板填表指引
  • 邀请方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日方担保人证明文件
  • 如【在日亲属】具备有【日方担保人】申请担保的资格的,资料共同部分只需提供其中一方即可;
  • 《身元保证书》查看身元保证书模版
  • 《纳税证明》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
    (*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
  • 《住民票》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证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担保人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中:*大学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为在日留学生(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提交:①身元保证书②在职证明,免除上述住民票及纳税证明。)
  • 在日亲属证明文件
  • 《招聘理由书》电子档;查看招聘理由书模版
  • 《滞在予定表》电子档;查看滞在予定表模版
  • 《住民票》在日亲属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在读证明》在日亲属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在日亲属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行程证明》如适用,建议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复印件。

  •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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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曾持有旧护照且有日本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2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4.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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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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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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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方担保人证明文件
  • 如【在日亲属】具备有【日方担保人】申请担保的资格的,资料共同部分只需提供其中一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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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民票》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证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担保人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中:*大学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为在日留学生(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提交:①身元保证书②在职证明,免除上述住民票及纳税证明。)
  • 在日亲属证明文件
  • 《招聘理由书》电子档;查看招聘理由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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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留卡》如在日亲属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行程证明》如适用,建议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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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如曾持有旧护照且有日本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2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4.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需余1个月以上)查看身份证样版
  • 户口本
  • 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所有成员信息页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集体户口,提供户口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若是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的,需按要求提供)查看户口本样版
  • 结婚/离婚证
  • 提供清晰整本有信息页的结婚或离婚证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由法院判决离异,可提供法院判决书彩色复印件;
  • (若未婚则不需提供)查看结婚/离婚证样版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 (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婚姻状况的公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
  • 申请表
  • 如实并完整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个人签证申请表电子档或复印件1份;下载日本签证申请表 参考填写样板填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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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在日亲属】具备有【日方担保人】申请担保的资格的,资料共同部分只需提供其中一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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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证明》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
    (*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
  • 《住民票》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证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担保人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中:*大学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为在日留学生(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提交:①身元保证书②在职证明,免除上述住民票及纳税证明。)
  • 在日亲属证明文件
  • 《招聘理由书》电子档;查看招聘理由书模版
  • 《滞在予定表》电子档;查看滞在予定表模版
  • 《住民票》在日亲属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在读证明》在日亲属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在日亲属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行程证明》如适用,建议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复印件。

  •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如曾持有旧护照且有日本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2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4.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有则需提供)查看身份证样版
  • 户口本
  • 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所有成员信息页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集体户口,提供户口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若是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的,需按要求提供)查看户口本样版
  • 出生证
  • 提供清晰的出生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由法院判决,可提供法院判决书彩色复印件;
  • 若由医学出具证明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医学证明原件;查看出生证样版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 (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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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证明》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
    (*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
  • 《住民票》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证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担保人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中:*大学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为在日留学生(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提交:①身元保证书②在职证明,免除上述住民票及纳税证明。)
  • 在日亲属证明文件
  • 《招聘理由书》电子档;查看招聘理由书模版
  • 《滞在予定表》电子档;查看滞在予定表模版
  • 《住民票》在日亲属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在读证明》在日亲属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在日亲属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行程证明》如适用,建议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复印件。

  •       
    个人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护照
  • 提供行程结束后有效期还余6个月以上并页数完整、无破损、无水渍的护照原件;
  • 护照内需至少留有2页(无需连续)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 如曾持有旧护照且有日本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旧护照原件;查看护照样版
  • 照片
  • 提供彩色、白底、2寸、近半年的照片2张原件;
  • (需适用像数及规格:宽4.5cm*高4.5cm的要求)查看照片样版
  • 身份证
  • 提供清晰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有则需提供)查看身份证样版
  • 户口本
  • 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所有成员信息页的彩色复印件1份;
  • 若集体户口,提供户口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若是集体户口或户籍证明的,需按要求提供)查看户口本样版
  • 出生证
  • 提供清晰的出生证彩色复印件1份;
  • 若由法院判决,可提供法院判决书彩色复印件;
  • 若由医学出具证明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医学证明原件;查看出生证样版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 (血缘关系的公证书长期有效;)
  • 申请表
  • 如实并完整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个人签证申请表电子档或复印件1份;下载日本签证申请表 参考填写样板填表指引
  • 邀请方部分资料 *必须提供 [需按要求并如实提供]
    日方担保人证明文件
  • 如【在日亲属】具备有【日方担保人】申请担保的资格的,资料共同部分只需提供其中一方即可;
  • 《身元保证书》查看身元保证书模版
  • 《纳税证明》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原件。
    (*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
  • 《住民票》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证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担保人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中:*大学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为在日留学生(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提交:①身元保证书②在职证明,免除上述住民票及纳税证明。)
  • 在日亲属证明文件
  • 《招聘理由书》电子档;查看招聘理由书模版
  • 《滞在予定表》电子档;查看滞在予定表模版
  • 《住民票》在日亲属的住民票原件,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在职/在读证明》在日亲属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在读证明原件;
  • 《在留卡》如在日亲属非日本籍,提供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
  • 《行程证明》如适用,建议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如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定书、受验票复印件。

  •       
    签证基本信息
  • 领区划分
  • 日本驻北京大使馆:北京、天津、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 湖北、湖南、青海、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
  •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江西;
  •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福建;
  •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除大连)、吉林、黑龙;
  •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
  • 日本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
  •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 备注信息:领区划分以您的长期生活、工作或学习地所属的领区提交申请;
  • 签证信息
  • 是否面试说明:无需面试;
  • 办理工作天说明:以上标出的所有工作天不含收周六日、节假日及使领馆休息日及如需回寄快递的时间;所列办理工作天时间为:使/领馆审批工作天时间+我司操作资料工作天时间;并我司只作预计办理的时间,如使/领馆要求申请增补资料或其它的要求将可能延长审批时间,具体审批时间由使/领馆审批决定;
  • 签证有效期说明:单次签证有效期3个月、多次签证有效期为1-5年内;
  • 签证停留期说明:单次停留期旅游为15天或30天,商务为30天;多持“短期滞在”日本签证的申请人一年内在日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180天,具体由使/领馆审批及出入境官理官员决定;
  • 入境次数说明:单次签证为单次出境,多次签证入境不限次数多次入境;具体由使/领馆审批决定;
  • 备注说明:所有的签证信息内容以大使/领事馆的审批或该国出入境官员为最终决定;此签证办理可在行程前发前2个月办理,过早不予受理;

  • 报价说明
  • 费用包含
  • 1、费用包含使/领馆所收取的费用;
  • 2、费用包含我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填表、交费、翻译等使/领馆所需的操作;
  • 费用不包含
  • 1、客户如需往返邮寄的费用自付;
  • 2、其它没列明的费用;
  • 备注说明:客户自愿接受或要求使/领馆提供如:快递、信息提示等要求的额外服务,费用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 签证预定信息
  • 预定步骤
  • 第一步:选择签证产品、预定并付款;
  • 第二步:准备签证所需资料、通过A:邮寄、B:亲自递交、将资料交接到我司;
  • 第三步:审查资料、操作领事馆资料;
  • 第四步:送签办理;
  • 第五步:领取、配送完成;
  • 备注说明:使用我司的会员注册提交订单,将可实时跟进订单进度及操作,也可通过线上审批资料,更准确快捷办理,合同客户及采购商客户的操作另附合同;

  • 预定须知
  • A. 我司会按使领馆的要求为客人准备最合适的送签材料,确保您的材料有最高出签可能,但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若发生拒签,请申请人自然接受结果,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 B. 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 C.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因隐瞒曾有不良记录,或从事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有滞留倾向拒签,我司不承担责任。请申请人特别注意诚实信用的原则;
  • D.我司上公布的办理周期、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等均系基于以往经验的预估时限,并非我司的确定承诺,准确时限以使领馆实际审批结果为准。获得签证前切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 E. 如果您的护照在我司办理过程中丢失,我司每本赔付1000元作为赔偿外,其它费用将不再承担,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 F. 订单生效后如欲中途取消签证申请,则在我司已经将您的签证申请送交使领馆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的订单款项将不予退还;
  • 重要提醒: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本网所列全部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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